如何通過電磁兼容EMC認證?
一、家用電器產品 EMC認證采用的EMC標準:
目前,家用電器產品 EMC認證采用的EMC標準有以下三份: · GB 4343-1995《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、電熱器具,電動工具以及類似電器無線電干擾特性測量方法和允許值》 該標準己于 1995年8月25日 發布, 1996年12月1日起 實施。· GB4343.2-1999《電磁兼容 家用電器、電動工具以及類似器具的要求 第二部分 抗擾度》 該標準己于 1999年3月23日 發布, 2000年4月1日起 實施。 · GB 17625.1-1998《低壓電氣及電子設備發出的諧波電流限值(設備每相電流£16A的設備)》 該標準己于 1998年12月14日 發布, 1999年12月1日起 實施。目前該標準屬于鼓勵采用,如不合格將不作為認證整體判斷之依據。
二、家用電器產品 EMC認證進行的檢驗項目:
家用電器產品 EMC認證進行的EMC檢驗項目包含電磁發射(EMI)和電磁抗擾度(EMS)兩個方面:
電磁發射( EMI)的檢驗項目有:
①. 連續干擾電壓(150kHz~30MHz);
②. 斷續干擾電壓(喀嚦聲)(150kHz、500kHz、1.4 MHz和30MHz);
③. 干擾功率(30MHz~300MHz)
④.諧波電流(2~40次諧波)
電磁抗擾度(EMS)的檢驗項目有:
①. 靜電放電抗擾度;
②. 輻射電磁場(80MHz~1000 MHz)抗擾度;
③. 電快速瞬變/脈沖群抗擾度;
④. 浪涌(雷擊)抗擾度;
⑤. 注入電流(150kHz~230MHz)抗擾度;
⑥. 電壓暫降和短時中斷抗擾度
申請認證需提供的文件資料
1. 電磁兼容認證申請書格式請參閱中國電磁兼容認證中心www.cemc.org.cn
2. 申請認證企業的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或登記注冊證明復印件; 3. 產品質量穩定并具備批量生產能力的證明材料;
4. 申請企業的質量手冊;
5. 申請認證產品的生產過程概況一式兩份;
6. 產品說明書;
7. 產品結構說明一式兩份;
8. 產品電原理圖及印刷電路板圖;
9. 產品電磁兼容關鍵件一覽表一式兩份(加蓋公章);
10. 需要時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資料。
電磁兼容認證產品系列劃分規則
鑒于電磁兼容技術含量高、影響的因素多,原則上應按型號申請認證。但對派生產品與主產品相比較變化不大的,可按下列規則劃分產品系列,同一系列產品選擇一個有代表性的型號進行認證。企業申請認證時應提交同一系列產品所含的其它產品的型號、規格及與申請認證型號的差異情況。
1. 按產品種類劃分,種類不同的產品不能劃分在同一系列。
2. 按產品工作原理劃分,工作原理不同的產品不能劃分在同一系列。
3. 按影響產品電磁兼容性的關鍵件劃分,關鍵件、印刷電路圖、電氣結構不同的產品不能劃分在同一系列。
4. 同一商標、同一規格型號的產品,由不同產地生產的不能劃分在同一系列中。
電磁兼容認證產品抽樣判定規則
電磁兼容認證產品檢驗按下列規則抽取樣品和判定:
1、在30~50臺抽樣母體中隨機抽取4臺樣品,其中3臺樣品用于檢驗,1臺樣品用于企業留存備查;母體數大于50臺的情況,可隨機確定50臺樣品作為抽樣母體。
2、企業從用于檢驗的3臺樣品中任意抽取1臺樣品送指定的EMC試驗室進行檢驗,檢驗結果按比認證執行標準規定的限值加嚴2dB進行判定。
3、若單臺樣品的測量結果滿足比認證執行標準規定的限值嚴2dB的要求,則判定樣品檢驗合格。
4、若單臺樣品的測量結果不滿足認證執行標準所規定限值的要求,則判定樣品檢驗不合格。
5、若單臺樣品的測量結果滿足認證執行標準所規定限值的要求,但不滿足比認證執行標準規定的限值嚴2dB的要求,企業應將抽取的另2臺樣品送檢測機構進行檢驗,若送檢的2臺樣品的結果均滿足認證執行標準所規定限值的要求,則判定樣品檢驗合格,否則判定樣品檢驗不合格。
家用電器產品 EMC認證關鍵零部件
列入首批目錄的家用電器產品的主要 EMC關鍵零部件如下:
1. 空調器:壓縮機、電腦控制板(含變頻器)、負離子發生器、電源濾波器
2. 冷藏箱、冷藏冷凍箱、冷凍箱:壓縮機、電腦控制板(含變頻器)、電源濾波器、機械溫控器
3. 洗衣機:程序控制器(含定時器)、電腦控制板、電源濾波器、電機
4. 電飯鍋:溫控器、電腦控制板、電熱盤
5. 電熨斗:電熱管、溫控器
6. 電風扇:電腦控制板、電機 7. 電吹風:電機、濾波器、調速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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